分类
百万富翁交易员如何行动

规划标准

美國規劃系統 政策計畫 (指導性) 區域規劃 (土地分類計畫) 綜合規劃 (實質、非實質計畫) 土地使用設計計畫 ( 土地細分計畫)

Presentation on theme: "美國規劃系統 政策計畫 (指導性) 區域規劃 (土地分類計畫) 綜合規劃 (實質、非實質計畫) 土地使用設計計畫 ( 土地細分計畫)"—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美國規劃系統 政策計畫 (指導性) 區域規劃 (土地分類計畫) 綜合規劃 (實質、非實質計畫) 土地使用設計計畫 ( 土地細分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zoning) 美國規劃系統

2 美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簡史 1916年紐約市「綜合分區管制規則」 1924年聯邦政府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標準授權法案(Standard State Zoning Enabling Act, 规划标准 SSZEA ) 1926年Euclid判例 警察權(Police Power)管制私人土地使用之確立 1950年之普遍推廣 1970年分區使用管制之普及化

3 Zoning的產生與演變 规划标准 一、1880年代:「洛杉磯與舊金山住宅區內排除洗衣店法案」
洛杉磯與舊金山有鑒於洗衣店在洗衣過程中廢水的排出會污染環境,以及鍋爐易失火等理由,立法將洗衣店排除在住宅區內。此一事件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濫觴。 二、1916年:「紐約市綜合分區管制」(comprehensive zoning ordinance) 二十世紀初由於大樓不斷地興建與製衣業之擴展吸引大量低所得之女性勞工,此時紐約市第五街商人認為低所得工人對該地購物區將會有不良影響,乃成立第五街協會。該協會認為高度管制(height control)、建築退縮要求(set-back requirement)與容積控制(bulk control)等規定,有助於限制女性工人且緩和製衣業在市中心的擴張速度,這項建議於1916年被正式採用,亦即為美國首都的綜合分區管制規則。

4 Zoning的產生與演變 三、1922年:「州政府實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標準授權法 规划标准 案」(Standard State Zoning Enabling Act) 為了減少道路擁擠、災害發生及提供足夠採光、通風,避免人口過於集中及保存足夠公共設施等理由,美國聯邦政府於1922年公佈州政府實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標準授權法案,使得綜合性的分區管制風行於全國。在1915年僅5個城市實施分區管制規則,到1920年增加到35個城市,法案公佈後一年,有將近500個城市實施分區管制規則,而在1920年末,有五分之三的都市人口居住於有管制的社區內。 四、1926年:「最高法院對於Enabling法案的判例」 分區管制中對於空地比、最小基地規模有所限制,使得原來欲遷入該社區之低所得居民被排除於該社區外。如此一來分區管制規則難免落入違反憲法「人民有遷徙、居住之自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政府有保護人民財產權之義務」等規定之嫌疑。因此關於分區管制是否合乎憲法的規定廣受爭議,直到最高法院於1926年判決Euclid地方政府有權行使分區管制,方才確立分區管制之合法地位。

5 台灣都市實施都市分區管制簡史 日據時代:1899年與1900年分別發布台中與台北的都市計畫 1930年:「土地法」通則中之「土地使用編定」
「市地」於其使用得分為「限制使用區」及「自由使用區」,並且列舉各種限制事項,包括:(1)土地及建築物使用之限制, (2)建築線之劃定, (3)建築物之高度層數及其形式, (4)建築地段之深度及寬度, (5)建築物所占土地面積及應留餘地(空地比)等5款。 1939年:「都市計畫法」中「分區使用」,都市計畫應劃設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必要時並得劃設行政區與文化區。 1964年:為因應快速的人口與經濟成長趨勢,大幅修訂,並列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專章。 1983年:台北市依照都市計畫法之授權,制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至2006年為止,歷經10次的修改。採用的架構與內容屬傳統的Euclidean分區管制模式。

6 我國施行分區管制之負面批評 僵硬:規定過於僵硬,無法滿足都市及產業動態發展需要。
不公平:各分區之土地利用價值懸殊,導致都市土地發展利益分配不公平。 無效率:屬於靜態之管制,其土地使用之分區與容許之使用事先作明確之規定,容易對土地市場造成扭曲,導致土地資源之配置效率低落。 難以確保發展品質:分區管制目的之一在於避免不相容之土地使用,並規範其使用強度與開放空間之留設等,以確保高品質之發展,但實施結果發現傳統分區管制實際上難以確保發展品質。 權力過大:行政首長、民意代表與主管單位,對分區與使用變更之影響力甚大,亦對土地發展利益之支配力甚大,此乃容易造成行政權力或影響力之濫用、不當行使、或甚至從中圖利。 審議時程冗長:分區變更之審議程序冗長,申請案能否通過不易確定,申請者之開發時程不易掌握。 變更過於頻繁:分區個案變更數量甚多,造成實際之土地使用與主要計畫逐漸偏離,以及造成都市土地市場之不穩定等。

7 台灣現有容積政策 基準容積 都市計畫法第39條:「省(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做必要之規定。」 (1)台北市
民國72年4月公布「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實施,開始有一致性的管制。 (2)高雄市 规划标准 依據新興都市模式發展,整體土地利用強度計畫較具階層性,87年3月實施容積率管制。 (3)台灣省 88年修訂「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依據第30-3條規定,應全面實施容積率管理,89年12月29日明訂各使用分區最高容積上限。

8 成長管理策略 (一)管制 1.规划标准 分區管制(Zoning) 2.細分規則 (二)透過公共服務達到成長管理策略 1.都市服務範圍 2.人口成長極限
1.都市服務範圍 2.人口成長極限 3.建築總量管制 (三)以付費方式達到成長管理策略 1.规划标准 衝擊費、使用費、聯繫費 2.捐地或公共設施 3.提供平價住宅 4.特別課徵 (四)以政府支出方式達到成長管理之策略 1.徵收購買 2.公用徵收 3.稅賦獎勵或減稅(如農地)4.土地儲備 5.土地信託 (五)其他方式 1.公民投票 2.市政當局相關部門的核准 规划标准

9 (simplified planning zone)
國土計畫 非都會區結構計畫 (structure plan) 都會區發展計畫 (development plan) 地區計畫 (local plan) 企業區 (enterprise zone) 精簡規劃分區 (simplified planning zone) 行動計畫 (action plan) 英國規劃體系

10 英、美、台灣規劃比較 台灣 美國 英國 政策描述 (國土計畫) (州政策) 土地分類 规划标准 區域計畫 結構計畫 發展計畫 土地使用設計 都市計畫
細部計畫 綜合規劃 土地細分計畫 行動計畫 规划标准 土地開發管理 Zoning 成長管理 市地重劃 區段徵收 開發許可 ()表示未具法定地位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P GB50442 – 20XX 城市公共設施規劃標準 Standard for urban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planning 征求意見稿 20XX– XX –XX發布20XX – XX –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規劃標準 Standard for urban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planning GB 50442 -20XX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GB50442(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建標 [2016]248號),我部組織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GB50442(修訂)(征求意見稿)》(見附件)。.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閱讀-CECS354:2013: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CECS 354 : 2013. 中國工程建設協會標準. 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rural.

云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 云南省2017年城鄉規劃工作暨規劃改革培訓研討會 云南省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地方標準文件 ) 組織編制:云南省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云南省城鄉規劃局 承擔單

糧油、副食、糕點、干鮮果品等. (1)服務半徑:居住區不宜大于500m;居住小區不宜大于300m. (2)地處山坡地的居住區,其商業服務設施的布點,除滿足服務半徑的要求外,還應考慮上坡空手,下坡負重的原則. 居住區:1500~2500. 小區:800~1500. –. (14)綜合百貨店

  •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城市公共服務設施
  • 閱讀
  • 基本公共服務有了“國標” _ 解讀 _中國政府網

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5號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郵編100044。.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28日。. 附件: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GB50442(修訂)

閱讀-CECS354:2013: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CECS 354 : 2013. 中國工程建設協會標準. 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rural.